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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粤澳深合商事规划罚决〔2023〕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交南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0585361823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名称 张林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九条:“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城乡规划,依法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规划选址审批的建设工程,还应当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违法事实 当事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中交汇通横琴广场1栋63层之上钻石层,擅自加建压型钢板屋面。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作为不良记录记入诚信档案。”第七十五条第三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按期拆除的,不予罚款;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五条第四款:“本条规定的建设工程造价,按照有违法建设情形的单项工程造价确定,其中房屋建筑工程按照单体建筑物工程造价确定;违法所得,按照该建设工程的销售平均单价或者市场评估单价与违法建设面积的乘积确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以中交汇通横琴广场项目写字楼钻石层封闭工程造价(¥686340.64)10%的罚款,即处陆万捌仟陆佰叁拾肆元零陆分(¥68634.06)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6.86340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3/19
公示截止期 2027/03/19
处罚机关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