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澳深合商事)应急罚〔2024〕18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建四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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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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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20302214780129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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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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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名称 |
陈卓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
| 违法事实 |
2024年6月30日14时40分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华通金融租赁总部大厦地下室及上部工程项目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92万元。经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批复同意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华通金融租赁总部大厦地下室及上部工程项目“6·30”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建四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履行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专项施工方案审核不严不细,辨识管控施工现场危害因素不到位,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工程特点采取有效的技术管理措施消除问题隐患,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伍拾柒万元整(¥570000.00) |
| 罚款金额(万元) |
57.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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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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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3/03 |
| 公示截止期 |
2028/03/03 |
| 处罚机关 |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服务局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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